2025新疆医科大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6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经新疆医科大学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部委省共建的医学高等学府,前身为新疆医学院,是国家“一五”计划156个重点项目之一。学校秉承“好学、力行、笃医、创新”的校训,紧紧围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医疗服务三条主线,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师资队伍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和医疗服务能力,融入国家战略,服务于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建成西部一流辐射中亚的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培养体系,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5个学科门类。现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个学科入选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序列。开设29个本科专业,其中有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专任教师1737人,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4人。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8人、教学能手15人。5人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7位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21年至今,学校各类科研项目2975项,获得经费10.29亿元。
学校所辖8所直属附属医院,2024年4月,自治区设立新疆国际医疗中心(新疆国际医院),隶属新疆医科大学管理。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以满足疑难危重疾病救治和新疆、周边国家特高发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全疆医疗系统主力军优势,形成了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医疗资源集群,为“健康中国”、“健康新疆”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新疆医科大学校本部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4年2月17日(含)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2月17日(含)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2月17日(含)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新疆医科大学校本部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8.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附件1)。
10.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11.各岗位专业要求请参考《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码册》(附件3)。
1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
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14日18:00,为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选拔优秀人员到校工作,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在网上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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