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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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的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所得,具体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 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 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 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难点、易混点分析
    1、个人所得税应征个人所得税为10种所得,具体为《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免征也为10 种,第4条;减征为3种,第5条。注意分别记忆。
    2、重点区分:《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7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与第4条第 2项:“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之间的区别。例如:国库券,属于国债,属于免 征范围。
    3、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4、联系记忆:免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所得。对下列所得,免征所得税: (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 家银行的利息所得;(3)外国银行按照油灰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4)为 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且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5)其他需要给予 免征优惠待遇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规定。
三、相关法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7条 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 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 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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