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北秦皇岛市第三医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8名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秦皇岛市第三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就2024年剩余招聘计划8名(事业编),采取选聘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在秦皇岛市卫健委监督指导下,由秦皇岛市第三医院组成招聘工作小组,采取选聘方式进行。
三、信息发布
在秦皇岛市人事考试网(*s://rsj.qhd**/ksbm/)、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网站(*://wjw.qhd**/)、秦皇岛市第三医院网站(*://*.qhddsyy*)、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在选聘过程中的重要事项通知(资格审查结果、考核、体检通知等),均通过秦皇岛市第三医院网站发布。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所报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4月14日至2007年4月14日期间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4月14日至2007年4月14日期间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4月14日至2007年4月14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
5.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6.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取得国(境)外学位的应聘人员,需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
7.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按《秦皇岛市第三医院202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执行。
8.岗位条件要求的所有证书须在2025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公职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4月15日上午8:30至2025年5月14日下午17:30。
网上报名材料:
(1)《秦皇岛市第三医院202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身份证;(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查询、自助打印);留学回国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翻译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阶段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附件3,须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成绩单;(4)职称证;(5)相关岗位执业证、规培证;2025年当年完成规培,暂时无法提供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证明;(6)同底色免冠证件照。
以上资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发送秦皇岛市第三医院指定邮箱qhdsdsyyrsk@163*,以“姓名+专业+报考岗位”命名。
2、资格初审:由秦皇岛市第三医院依据发布的招聘公告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秦皇岛市第三医院网站发布。
(二)资格复审。在面试前由秦皇岛市第三医院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等有关材料原件。凡本人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由秦皇岛市第三医院电话通知。
(三)考核。
在市卫健委监督指导下,秦皇岛市第三医院委托秦皇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成评委会,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察。计算考生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两位。
依照招聘岗位,按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与招聘指标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四)体检。体检工作由秦皇岛市第三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五)考察。考察工作由秦皇岛市第三医院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察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秦皇岛市第三医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因公示结果影响录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录岗位出现空缺的,从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秦皇岛市第三医院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其中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聘用、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335-3850360(招聘工作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35-3850329(秦皇岛市第三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附件下载:
原标题:秦皇岛市第三医院202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wjw.qhd**/home/details?code=Nw%ce%b3%ce%b3&id=4913
Q:本次秦皇岛市第三医院公开招聘的招聘计划总人数是多少,招聘性质是什么?
A:本次招聘使用2024年剩余招聘计划,共招聘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采取选聘方式开展招聘。
Q:本次招聘遵循什么原则,由哪个单位主导开展招聘工作?
A: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在秦皇岛市卫健委监督指导下,由秦皇岛市第三医院组成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招聘。
Q:本次招聘的公告和选聘过程中的重要通知分别通过哪些渠道发布?
A:招聘公告会在秦皇岛市人事考试网、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秦皇岛市第三医院网站、秦皇岛市第三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过程中的资格审查结果、考核、体检通知等重要事项,均通过秦皇岛市第三医院网站发布。
Q:本次招聘对应聘人员的年龄计算规则是怎样的?
A:年龄要求以公告发布对应时间节点计算: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4月14日至2007年4月14日期间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4月14日至2007年4月14日期间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9年4月14日至2007年4月14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Q:哪些人员不在本次秦皇岛市第三医院招聘的报考范围内?
A:以下三类人员不在招聘范围:一是现役军人;二是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是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公职人员。
Q:本次招聘的网上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要求是什么?
A: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上午8:30至2025年5月14日下午17:30,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应聘人员需要将要求的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qhdsdsyyrsk@163*,邮件以“姓名+专业+报考岗位”命名。
Q:本次招聘的考核方式是什么,如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选?
A:本次考核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依照招聘岗位,按进入体检、考察人员与招聘指标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的顺序确定人选,以上条件均相同的,全部进入体检、考察,根据结果择优聘用。
Q:本次招聘如果出现拟聘岗位空缺,如何进行递补?
A: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是公示结果影响录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录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Q: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后的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A: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Q:本次招聘对应聘人员所需各类证书的取得时间有要求吗?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是什么?
A:岗位条件要求的所有证书须在2025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届时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取消应聘资格。本次招聘咨询电话为0335-3850360,监督举报电话为0335-385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