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教师招聘公告(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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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等政策要求,拟面向社会公
    开招聘高校教师若干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和省
    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
    (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 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高校,全国
    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第三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8
    年学校入选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2019 年学校入选第二批“全
    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2020 年学校获评“全国文明校园”。2021 年学
    校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2 年学校入选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
    高校、“全国党建示范高校”建设单位。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始终坚持“立足兵团、服务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的办学
    定位,把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医学人才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科
    教育为主,稳步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推进留学生教育。2018 年,学院顺利通过临床医
    学专业认证、审核评估,临床医学进入 ESI 前 1%。2021 年,临床医学专业获批国家一
    流专业建设点,成功申报“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并成为省级协作组长单位。
    2022 年,病理学系党支部通过国家第二批党建双创工作样板党支部验收。2023 年,学
    院顺利通过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认证,配合学校完成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学院现有教职工 2722 人(院本部 240 人,临床师资 2480 人),其中专任教师 171
    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115 人,高职称教师 422 人。拥有各类国家级人才称号 7 人,省
    部级人才称号 35 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9 人。荣获“宝钢优秀教师奖”2 人,“全
    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及“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奖”2 人,博士生导师 28 人,硕
    士生导师 325 人。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3373 人,硕士研究生 1020 人,留学生 381
    人。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
    治疗学和健康服务与管理 8 个本科专业。学院拥有 8 所附属医院,16 所教学、实习医院,
    其中三级甲等医院 13 所,以及 5 个公共卫生教学实习基地。
    医学院现有 5 个“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学科建设项目(基础医学、临床
    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管理学),2 个自治区重点学科(基础医学、
    临床医学),2 个兵团优势学科与特色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目前,拥有基础
    医学博士点 1 个,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 4 个(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4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临床医学硕士、护理学硕士、公共卫生硕
    士,口腔医学硕士)。现有新疆地方与民族高发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1 个,国家卫生健
    康委中亚高发病防治重点实验室 1 个,科技部“新疆地方性高发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
    地”1 个,重要新发传染病防控与公共安全兵团重点实验室 1 个,病理和护理省级质控
    中心 2 个,北京大学与石河子大学心血管联合研究基地 1 个,石河子大学共建南京市新
    型研发机构“江苏宁研生物医药研究院”1 个。拥有“兵团结核病耐药检测中心”“西
    部地区高发人兽共患传染性疾病防治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和“兵团远程病理会诊中
    心”等各类平台。
    二、招聘原则与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
    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2025 年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学历教师岗,具体岗位需求如下:
    
    四、招聘人才政策
    学校为博士人才根据不同人才层次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安家费支持,按月发放人才津
    贴,进校后,未获得项目费用支持的,由学校按不同学科不同层次不同标准予以立项支
    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工作满一年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直接认定为讲师,特别优秀者,
    可直接申请参评副教授。认定讲师 1 年后,可申请参评副教授。八师石河子市政府为博
    士引进人才提供配套购房补贴和人才津贴,同时享受政务服务、子女就学、家属就业、
    住房保障、便捷医疗、金融服务、旅游休假、生活、交通、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优
    惠政策。
    五、招聘对象(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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